[纵观天下] 6旬老伯网上征婚 新婚妻子带走20万不告而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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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3 08:2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

网上征婚找来的妻子不告而别

王老伯今年68岁,与前妻离婚多年,有一个儿子。这些年他一直想再娶,于是他在某征婚网站留下了自己的个人信息和联系电话。

去年,王老伯接到一名来自四川的赵女士的电话,对方声称一直在外打工,也有一个儿子,也想找个伴,“彼此扶持走完下半辈子”。在电话联系了半年多时间后,赵女士到盛泽与王老伯一起生活,两人还领了结婚证。

王老伯还沉浸在再婚的甜蜜中,没想到3个月后,一次他发烧住院,却怎么也联系不到妻子了。回到家一看,妻子的东西已经全部不见了,手机号也已经停机。他顿时觉得天旋地转,原来,在婚前他把自己20多万元的养老金给了妻子。

新婚妻子不告而别,王老伯想和她离婚,并要回被她拿走的钱。同时,王老伯担心如果离婚未果,等自己百年之后,妻子对他买的房子有继承权,又会回来同自己的儿子争夺房产。

保证书能否追回养老金?

王老伯手中有一份妻子写下的保证书,原来,两人在领证前,赵女士表示自己还有20余万元的债务要还,希望王老伯能够给她20余万元彩礼,帮她还债。之后赵女士又特地写下保证书,她在保证书中写道,感谢王先生帮她还债,今后自己将跟他共同生活,保证不离开他。

那么有了这份保证书,王老伯能拿回自己的养老钱么?记者咨询了李杏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马育东。

马育东表示,该保证书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保证书要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是出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同时,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将20余万元同‘不离开’这个条件结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现在王老伯想同妻子离婚,而妻子不愿意离婚,是不是就属于‘保证不离开他’呢?这是有争议的。”

但马育东同时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王老伯的情况适用第(二)(三)项的规定,如果两人离婚,王老伯可以讨回自己的彩礼钱。

妻子对房产是否具有继承权?

那王老伯的妻子对他的房产是否具有继承权呢?

马育东介绍,王老伯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王老伯的房子是他的个人财产。如果王老伯同赵女士顺利离婚,那么赵女士拿不到他的这部分财产。如果两人不离婚,赵女士先于王老伯去世,她也拿不到这部分财产。但如果王老伯先去世,那么赵女士对他的房产等具有继承权。

针对王老伯对自己百年以后妻子是否会回来同自己儿子争夺房产的担心,马育东认为,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建议王老伯通过自书遗嘱等方式,订立一份遗嘱,保障自己个人财产的分配。在遗嘱中王老伯可明确表示自己的房子等财产归儿子个人所有。

据区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但自书遗嘱需保证用语得当且没有歧义,书写格式规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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