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用好退役士兵人才资源,根据《关于在全区退役士兵中组织开展“村(社区)干部培养选聘百人计划”的实施办法(试行)》(大办发〔2017〕83号)精神,现将大丰区选聘退役士兵到村(含居委会,下同)任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共62名(大中镇、港区选聘工作待后进行);具体选聘岗位及选聘人数见附件1。
二、选聘对象 具有大丰区户籍的退役士兵。
三、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基层工作,热心服务群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服从组织安排,无违纪违法行为; 2.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一般要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选聘程序 1.自愿报名与资格审查 (1)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到现户籍所在镇(区)自愿报名参加选聘。 (2)报名时间:2018年3月27日至4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地点在镇(区)组织办(党委办)。 (3)报名时须携带的材料: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大丰区选聘退役士兵到村(居)任职报名表》(附件2);②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③入伍、退伍、政治面貌、军衔等级、立功获奖、伤残等级等相关证明材料。 (4)镇(区)对退役士兵的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报名人员的德才素质、个人履历、适岗情况等内容;审查情况经大丰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并征求纪检、公安、卫计委等相关部门意见后,镇(区)将审查结果向退役士兵本人反馈。 2.量化积分与自主选岗 (1)通过资格审查的退役士兵,由镇(区)根据其服役年限、获奖、伤残等要素进行量化积分,积分办法参照《选聘退役士兵到村(社区)任职量化积分细则》;积分由通过资格审查的退役士兵本人签字确认;积分相同的以军衔等级高低、军龄长短、任职时间长短为序确定名次。 (2)镇(区)组织退役士兵按照量化积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在公布的招聘岗位中进行自主选岗,对未按时参加选岗的退役士兵,按自动放弃选岗权利处理。自主选岗结束后,如有未被选择的岗位(不含选岗后因个人原因放弃的岗位),由镇(区)组织二次选岗。 3.组织决定 镇(区)党(工)委领导班子根据退役士兵自主选岗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4.公示与组织体检 拟聘用人选由大丰区委组织部在大丰日报、中国大丰网、大丰党建网、大丰党建微信公众号上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大丰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 5.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结果适应拟聘用岗位要求的人员,由镇(区)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结果报大丰区委组织部备案;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本次选聘程序不设递补环节。
五、政策待遇和保障 1.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报酬分别参照所在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报酬标准确定。 2.退役士兵到农村工作的,参照所在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社区工作的,参照所在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副主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工资收入确定,工资收入低于规定的缴费下限的,按照规定的缴费下限确定。
六、工作纪律 各镇(区)要坚持标准、严格条件、规范程序,认真组织选聘工作;参加选聘的退役士兵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七、咨询和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83818076。 区监督电话:83811010。 各镇(区)咨询电话附后(见附件3)。
大丰区退役士兵“村干部培养选聘百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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