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 5.8 万卖掉三个女儿获刑,两家老人拒当孙女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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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2 16: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几年前,得知老婆怀上双胞胎后,盐城一男子竟和妻子商量,在小孩出生后就给他人,最终他们的双胞胎女儿分别以 1 万元和 8 千元的价格让他人抱走。2016 年,第三个女儿出生,又被他们以 4 万元的价格,让他人抱走。最终,夫妻俩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了刑罚,3 个女儿已获当地政府部门救助。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日前,法院判决指定东台市民政局为孩子们新的监护人。

        据东台法院查明,1980 年出生的申某(化姓)比丈夫小 12 岁,2012 年下半年,申某怀孕双胞胎后,丈夫与其商量,在小孩出生后就给他人。2012 年 11 月 9 日,她在东台市新街镇卫生院产下一对双胞胎女婴。遂将双胞胎之长女让人抱走,并收取了 10000 元;又将双胞胎之次女让他人抱走,并收取 8000 元。

        可是夫妻俩并没有停止。东台法院称,2016 年上半年,再次怀孕后的申某又与丈夫商量,欲在孩子出生后给他人抱走。2016 年 3 月 30 日,申某在东台市新街镇卫生院产下一女婴,遂让他人抱走,并收取了 40000 元。

        法院文书内容显示:案发后,2017 年 3 月 17 日,申某的丈夫因犯拐卖儿童罪,被东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现在江苏省江宁监狱服刑。2017 年 5 月 26 日,申某因犯拐卖儿童罪,被东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父母违法入狱了,三个幼小的孩子怎么办?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已经被卖掉的三个女孩被政府相关部门及时救助后,一度面临无监护人的尴尬境地。经法院查明,孩子们的祖母及外祖父母均不同意履行监护职责,也没有其他愿意履行监护职责的关系密切的亲属和朋友。

         这时,当地民政部门果断担当。2017 年 8 月 7 日,东台市民政局依法申请撤销申某夫妇监护人资格一案公开开庭。民政局当庭表示,申某夫妇出卖自己亲生女儿,实施了监护侵害行为,严重危害了三名女婴的身心健康。为此,请求撤销他们对三个女儿的监护人资格,并不得恢复,指定民政局为三人新的监护人。

        那么,民政局作为监护人是否是合适?法院审理认为,东台市民政局作为主管社会救助、履行社会保障职责的行政机关,担负着对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职能,并主动要求代表国家履行对三个女孩的监护职责。且其下设儿童救助管理机构,能够担负起对孩子们的监护责任,为她们今后的生活提供有力保障。

        " 从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和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出发,由东台市民政局作为三人的新的监护人,有利于她们的身心健康。" 日前,经过审理,东台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申某夫妇为三个女儿的监护人资格,指定东台市民政局为孩子们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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