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日从最高检获悉,全国已有北京、天津、山西等19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全面实行财物省级统管。基层院作为省一级预算单位,省财政直接核定人员、办案、办公经费,年初纳入预算管理。从试点地区情况看,财物省级统管后经费保障刚性增强,保障水平趋向均衡。 “随着新的财物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市县检察院经费保障趋向持续稳定均衡,财物管理也更加科学规范,为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提供了有效的经费体制保障。”最高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局长于洪滨表示。 据介绍,推进省以下地方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是一项重大改革任务,是保障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进一步提高检务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部署,配合牵头部门开展改革试点,认真落实财物省级统管改革方案,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等配套制度,取得阶段性成效。 于洪滨说,财物省级统管后,各地加强改革探索,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财物省级统管改革后预算、资产、账户、采购等管理要求,建立财物统管运行监管机制,财物管理规范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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