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要求强化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要求,健全研究生导师评价激励机制。 研究生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顶端,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主要途径,是国家人才竞争的重要支柱,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核心要素。研究生导师是我国研究生培养的关键力量,肩负着培养国家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与重任。 意见提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立德树人纳入教学评估和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的评价;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结合自身办学实际和学科特色,制订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办法,以年度考核为依托,坚持学术委员会评价、教学督导评价、研究生评价和导师自我评价相结合,建立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体系。 意见要求,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评价考核结果,作为人才引进、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鉴定、引导、激励和教育功能。教育行政部门和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把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纳入教学督导范畴,加强督导检查。对于未能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培养单位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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