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8日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日前下发《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工作进行调整,鼓励有条件的区设立土地交易有形市场。 此举旨在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优化土地供应流程、提高供地效率,从土地供应上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 《通知》首先对土地公开出让程序作出调整。调整前,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各区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出让方案并经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后,再实施公开出让。《通知》下发后,备案程序由出让前调整到出让后,即出让方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可实施公开出让,完成出让后由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市国土房管局在线备案,通过优化备案程序,最大程度的提高工作效率。 《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区设立土地交易有形市场。之前,除滨海新区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了区土地交易有形市场外,其他各区的土地出让均在天津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场内进行。《通知》实施后,具备组织实施土地出让和现场竞价交易场地条件的区,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在本区设立土地交易有形市场并自行负责土地有形市场管理,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对于暂不具备条件的区,土地出让仍可在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场内进行。 为保证天津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场平稳运行,《通知》明确各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天津市有关要求。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土地公开出让工作的业务指导,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责令限期整改,以实实在在的举措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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