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有关计划的通知》,市政府规章《苏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和《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将作为今年立法后评估项目。2月6日,市住建局针对这两项规章下发了立法后评估实施方案。 《苏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2002年3月1日起施行,经2004年7月14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修订,于2004年7月22日实施。实施近十五年来,在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在服务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以及居民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经2011年1月27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目前实施已近七年,在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建设领域立法质量,促进行业立法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市住建局根据《苏州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印发了评估实施方案。评估主要包括对两个《办法》的制度设计、主要内容、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跟踪、调查和评价等。同时,将根据目前苏州市建设行业的发展情况,对《办法》的绩效性等进行考察。 从本月起到今年10月,立法后评估将分阶段对各方主体进行调查问卷、咨询答复、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来征集意见,并将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力求全面评估《办法》实施情况,以客观评价两大《办法》的立法质量,为做好下一步的修订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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