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两名女子捕了85公斤野生螃蟹 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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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3 09:4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人非法收购废旧电瓶提炼铅,造成环境污染;7人跨省堆放、倾倒、焚烧化工废料;滥伐146棵林木被判刑;在保护区捕捞螃蟹,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4日上午,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了“2019世界环境日新闻发布会”,现场公布了盐城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现代快报记者梳理发现,在盐城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中,涉及到生产、生活的许多方面:倾倒化工废料,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占用河道进行网箱养殖,滥伐林木,工业生产废水不达标等等,这些危害环境的案件当事人均受到了严惩。

其中,被告人王某巧和金某英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格外引人关注。“此案虽然案值不大,但很有教育意义。”据盐城中院环境资源庭庭长虞忠和介绍,涉案的两人是附近的农村妇女,2017年9月,她们到盐城国家级珍禽保护区,发现河里有多野生螃蟹,便采用地笼网、泡沫、螺旋桨制作的船筏捕捞螃蟹。

“她们将地笼网放在保护区核心区的水塘内,两次共捕捞了85公斤野生螃蟹。2017年11月11日,两人在收取地笼网中的螃蟹时被保护区工作人员发现。”东台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两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行为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最终,法院考虑二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退赃,对其从轻处罚,判决:两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虞忠和说,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栖息了国家一类保护野生动物12种,国家二类保护野生动物67种,“但近年来不少不法分子偷偷进入保护区非法狩猎和捕捞水产品,导致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受到破坏。”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势在必行,本案的宣判,不仅使两被告人受到了刑法处罚,吸取深刻教训,也对当地群众具有较强的教育意义。”主审法官表示,本案有利于提升当地群众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重视程度,也向社会公众宣示了国家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力度和强度,更加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玉国还从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持续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不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详细介绍了盐城全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

盐城中院副院长许建兵表示,自2018年6月份以来,全市法院积极实施盐城市委提出的“生态立市”战略,深入推进“两海两绿”,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在保护生态、增进民生幸福指数上做文章,在强化担当、打造环资品牌上出实招,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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