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oxme 发表于 2018-10-22 08:39:36

小区车位、车库所有权归属的认定!

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领域,车位、车库的性质和权属问题十分重要,其涉及到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的利益,必须规定清晰、明确的具体规则,从此意义出发,本期法信小编对车位、车库的归属做出全面解析,以供读者参阅。https://t-img.51f.com/xf/xw/a1f46364-2d92-4e0e-a309-17aaf88d195d.JPEGhttps://t-img.51f.com/xf/xw/2a93ea86-dafc-47e1-9a86-824b98a0091e.JPEGhttps://t-img.51f.com/xf/xw/1ba5eae3-b34f-46c1-b486-857727936b91.JPEGhttps://t-img.51f.com/xf/xw/a1502f65-a90f-4f2c-a94f-31d26455edcc.JPEG2.小区业主明知车位出售情况但长期以来并未提出购买,丧失优先购买权——陈某某等诉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等车位纠纷案本案要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当首先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小区业主实际使用车位,对于车位正在出售的情况应当知晓,但长期以来并未提出购买,丧失优先购买权。案号:(2013)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031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3.法律对建筑区划内的停车位归属规定了约定优先原则——某甲瑞安市南方大厦业主委员会等与某乙公司车位纠纷上诉案本案要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业主依法可与业主委员会约定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取得诉争车位的权属。案号:(2013)浙温民终字第1148号 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双方买卖房屋的价款中不包含买卖车库的价款,车库不应随房屋一并转让——郑某与温某车库纠纷上诉案本案要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故建筑区划内车位是具有构造和使用上的独立性,能够作为专有部分的客体,其权属应依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确定,而不是附随房屋的所有权一同变更。案号:(2013)潭中民一终字第9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5.车库的归属应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上海XX建设有限公司诉上海市浦东新区XX苑业主委员会车库纠纷案本案要旨:地下车库所占用的土地为地下空间利用权,地下空间利用权应依规划进行建设,地下车库作为独立使用的对象,并非随专有部分的购买而当然取得,而且商品房买卖关系和车位、车库使用权转让、附赠或出租的法律关系,两者相互独立,不存在必然的牵连关系。案号:(2013)浦民一(民)初字第23317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6.地上车位占用的土地属业主共有的场地,该车位应属业主共有——张玉萍与山东鑫路源建设有限公司车位纠纷本案要旨: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建设公司对涉案车位无处分权,将其出售属于无权处分,车位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案号:(2014)菏民一终字第218号审理法院: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https://t-img.51f.com/xf/xw/139bd666-3c75-41fd-8df6-47766f80197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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