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女子三轮车被扣后竟钻到警车肚子里,真相惊人!
据有网友在本地论坛发帖爆料称:前两天,盐城阜宁县电动三轮车女驾驶人葛某在被交警查扣电动三轮车时,竟然钻到警车下面阻碍交警执法,结果耍赖不成反被行政拘留。5月4日,经县公安局裁决,交警大队依法对葛某(女,56岁,阜宁县阜城镇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送行政拘留所执行。
5月4日8时许,交警大队阜城中队按照日常管理出动警力上道路查扣电动三四轮车,在阜城西大街西圆盘处查获葛梅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在扣留葛某的电动三轮车时,葛不配合,反而倒地钻到警车底部阻碍民警执法。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朱志祥,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孙玉林对葛梅的违法行为相当重视,迅速赶赴一线,并指示相关部门立即对葛某采取强制措施。再次提醒:盐城交警发布了关于在盐城市区开展禁行车辆整治的通告为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迎接新一轮“创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盐城市公安局《关于市区道路交通组织的通告》的规定,决定在大市区范围对禁行车辆开展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行车辆指用于拉货的正三轮摩托车、低速汽车、电动三轮车(统一登记管理的快递业三轮车除外);载人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残疾人车;二轮摩托车、拖拉机、非标车。二、根据盐城市公安局《关于市区道路交通组织的通告》规定,禁行车辆禁止驶入市区 204 国道以东、 234 省道(通榆河以西)和北环路(通榆河以东)以南、通榆河( 234 省道至北环路段)和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均不含上述路段)范围内的所有道路。三、残疾人使用机动轮椅车作为代步工具,应当使用符合《机动轮椅车》(GB-12995-2006)国家标准的专用车辆,不得非法改装车辆,不得从事营运载客。四、凡是违反上述规定,牌证齐全、缴纳交强险的,按闯禁区予以罚款100元、记3分,其他情形一律暂扣车辆,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罚。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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