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32岁当上温州一中学校长!转眼却成打工仔,10年间到处...
为帮助亲戚朋友周转资金,原乐清某中学校长竟利用职务之便打起了公款的主意,挪用公款40余万元,案发后潜逃十年终落网。日前,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诉,乐清市法院于2018年4月13日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80422/758f352e2ea14a08b9e167e914c5e019.jpeg1年轻有为的校长慷慨解囊最多时借出一百万陈某是乐清市翁垟街道人,早在1998年,32岁的他就成为乐清某中学校长,年轻有为受人尊敬,陈某拥有了旁人羡慕的体面工作和幸福家庭。多年来,在校长职位上,陈某也一直兢兢业业,并未出错。可是随着任职时间的增长,陈某结识的朋友也越来越多,交际圈子也不断扩大。温州有太多人经商,作为体面的校长,陈某也常常遇到亲友或者学生向他借钱,自诩仗义的他当仁不让,不仅自己慷慨解囊,还到处为他们筹钱。最多的时候,陈某向他人借款高达100万元。可好景不长,亲朋好友拿去投资的钱无法回笼,而借来的钱款马上就到归还期限,陈校长陷入了资金困境。为解这燃眉之急,他竟然中饱私囊,将目光转向了学校的公款,也将自己拖入了泥潭。2学校临时账户有一笔钱他指使出纳把钱交给自己2007年7月,因资金临时过渡,陈某所在学校有一笔几十万元公款,暂时由出纳林某保存在私人账户上,打算9月份开学再一并存入专款账户。时任校长的陈某便觉有机可乘,以急需资金为由,要求出纳林某将这笔公款交由他个人使用,并让林某私人借钱给他,与公款一起凑到100万元。因为校长开了口,林某也不好拒绝,便将个人资金和公款凑齐100万元,转入陈某的私人账户。收到钱款后,陈某立即以转账、现金的形式将钱借给哥哥、好友、学生等,用于他们的经商活动,其中包括公款46.8万元;另一部分的款项则用来归还之前的欠款。两个月后,到了统一入账的时间,陈某却无力归还公款,无奈的出纳林某只能自己掏钱,暂时补缴了这笔公款。几个月后,事情逐渐败露,司法机关开始调查此案,陈某也接受了谈话,无法承受心理压力,他最终收拾行李,抛下家人,选择出逃。没想到这一逃就是十年,其中的苦涩心酸让陈某对当初的行为追悔莫及。为了逃避抓捕,2008年陈某首先来到了杭州,并在网上购买了虚假身份证。他不敢在一处久待,至此开始了在全国各地的十年飘零。十年里,陈某不敢跟家里人联系,为了谋生,他只能到处打散工,由原先体面的校长变成颠沛流离的打工者,一边逃亡一边生存,其中的心酸也只有他自己清楚。只要在车站或住处碰上穿着制服的民警,他便全身紧张。3出逃十年后被抓因挪用公款被判刑2017年10月21日,陈某乘坐动车辗转到陕西省咸阳市,结果被警方发现了他的逃犯身份,民警当场将其抓获归案。归案后,陈某对挪用公款的行为供认不讳,承认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并表示了极度后悔。“当时社会环境太复杂,面对亲情、人情,我实在抹不开面子,同时又存在着侥幸心理,认为短期借用公款没有造成损失不会出事。”之所以会挪用公款,陈某如此解释。事实上,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达到一定数额即构成犯罪。因此乐清市检察院认定,陈某某挪用公款46.8万元,构成挪用公款罪。2018年4月13日,陈某某被乐清市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检察官介绍,陈某虽没有挪用公款为自己赚取私利,但其为“情”所惑,擅自改变公款用途,不但侵害了公款的所有权,还破坏了国家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避罪没有天堂,任何不敬畏法律的行为终将自食恶果。来源:钱江晚报记者 汪子芳 通讯员 岳思轩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