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签房产协议要当心,有人专做空手套白狼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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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9 09: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房子,想换房,卖一套买一套,改善生活质量是很多奔小康家庭的首选。
现实生活中,有人盯上换房人的生意,他们与房主鉴定购房协议,可不是真心要房子,图的是房子升值后的差价。不可不防!
近日,上海就出了一件事,让人称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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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90后小姑娘,名叫黄骁婷,2016年买了一套普陀区的房子,当时只付定金10万,所欠790多万房款一直没有付给卖房人郑阿姨。
两年来,郑阿姨多次讨要余款,但小姑娘总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两年多下来,郑阿姨房子没有脱手,但房价却日日看涨。
难道小姑娘打的是房子增值后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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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如此,先来看小姑娘和郑阿姨签的合同,期中有一条关于600天的约定,600天内房主无权将房再次出售他人,如买房人600天内未付清房款,只需600天后付万分之0.03的违约金。这套房现估价1300万,和500万差价比起来,14.4万的违约金如同九牛一毛,忽略不计。
如此看来,小姑娘从开始就打算吃定郑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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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如此套路,如今郑阿姨要么按两年前约定的房价卖房,不卖则要向小姑娘支付20%的毁约款。
无论买卖成功与否,小姑娘都稳赚不赔,这不是欺诈吗?
郑阿姨起诉到普陀法院后,法院一查可不得了,原来小姑娘用同类手法套住了上海三家人,和郑阿姨一样,另外两家人也是卖房不成,讨钱无望,成为小姑娘敛财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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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鉴定协议时,故意设下圈套,让卖房人主动往里钻,用他人房产做起自己的生意,天下难道真有如此”美事“?!
普陀法院一审判决买房方黄晓婷败诉,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没收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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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道自在人心,法律维护了公平和正义,但此事给当事人造成的心理伤害可不小。
买卖房屋是一件关系民生的大事,此事提醒房屋买卖双方,在鉴定协议时千万不能图省事,不应过度相信对方,请个律师审下协议条款有必要,确保个人权益不被侵害,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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