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私收客户家具款“跑路”,3万定金谁来赔?

[复制链接]
查看: 9907|回复: 0

26

主题

1

回帖

82

积分

注册会员

积分
82
发表于 2019-7-3 16:0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家住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的消费者冯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反映了自己购买家具,刷卡消费被骗的遭遇。

  

  据冯先生介绍,今年1月28日,他在山东中彬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彬木业公司)订购了一套价格4.24万元的门和家具。当时,冯先生没带现金。该公司业务员丁鹏就回办公室拿了一台POS机,让冯先生现场刷卡交了3万元定金,1.24万元尾款在交货时一次性付清。双方约定交货日期为4月15日。

  刷卡后,冯先生发现POS机打出来的小票是济南市槐荫区美之缘酒店(以下简称美之缘酒店)。丁鹏解释说,美之缘酒店是该公司的下属企业,此举仅是为了合理避税。结果,到了4月15日后,厂家却迟迟拖延不送货,并称不送货的原因是环保不达标,厂里正在整改。

  5月20日,冯先生向设计师询问厂家的整改进度。设计师让他直接与孟厂长联系。孟厂长告知冯先生丁鹏失联已久,希望冯先生到厂里当面处理此事。当天下午,冯先生找到孟厂长。孟厂长告诉冯先生他是第四位受害者,丁鹏带着冯先生与其他3名受害人的钱跑了。冯先生询问此事怎么处理。孟厂长说,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打八折处理。

  5月29日,中彬木业公司负责人孟厂长告诉记者,丁鹏和客户签合同时盖的公章是假的,POS机也是丁鹏个人的,公司已经向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报案。

  

  日前,冯先生向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投诉。山东省消协向中彬木业公司发出调查函,要求该公司就有关情况提供证据和资料,消协将依法调解,若调解不成,将通过山东省消协律师团律师支持冯先生诉讼,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王云鹏认为,冯先生是在中彬木业办公地点与该公司工作人员签订的购门和家具合同,并交了定金。

  中彬木业公司以工作人员丁鹏失联,未将定金交给公司和伪造公章等为由推卸责任,说明该公司管理混乱,让消费者在无法辨别的情况下,承担了风险和损失,不合法、不合理。必要时,冯先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以查明公章真伪,确认是否涉嫌合同诈骗。

  山东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智君表示,消费者可以要求对合同上的公章进行司法鉴定,如果公章是真的,那么中彬木业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公章是假的,则应由丁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来源:中国消费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 关注微信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