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保委:预包装食品超八成样品“生日”易除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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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7 08:4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图:火腿样品的生产日期易除抹。
  ■葛绍刚本报记者 薛庆元 文/摄
  近年来,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被窜改事件频频发生,生产日期“易除抹、易脱落”问题给食品安全带来隐患。近日,江苏省消保委发布《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易除抹、易脱落”问题体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 《报告》)。《报告》显示,生产日期标注不严谨现象普遍存在。
  今年7月,不少消费者反映部分酱调食品的生产日期“易除抹、易脱落”,存在被窜改风险,《中国消费者报》就此展开深入调查,刊发了系列报道(详见8月3日3版《加加酱油“生日”难定存隐忧》、8月13日3版《执法检查启动 企业承诺整改》、8月24日3版 《专家建议立法堵住 “生日”漏洞》、9月14日1版《部分“生日”易涂改酱油下架》),指出加加、恒顺、老才臣、厨邦、三涧、惠宜等品牌的酱调类产品均不同程度存在此类问题,同时还发现该问题在预包装食品中普遍存在。系列报道在预包装食品行业和市场监管部门中引起强烈反响。
  ●调查

  授权加工产品问题多


今年10月,为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督促生产企业改进生产日期打码工艺,消除预包装食品质量瑕疵,推动生产日期标注相关立法立规完善,江苏省消保委启动“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打印存‘易除抹、易脱落’问题专项体验调查”,委托《中国消费者报》下属的江苏消费网具体落实。
  据介绍,本次调查选取了江苏省南京、常州、镇江、盐城、南通等5个城市的21家超市和天猫、京东商城、苏宁易购、顺丰优选等4个电商平台,对袋装、瓶装、盒装等3类预包装食品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共完成体验样本500份,采购样品110份,包含酱调类、饮品类、粮油类、零食类等四大类,涉及99个不同标称品牌。
  《报告》显示,大部分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标注达到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的“清晰、醒目、持久”等要求,但仍有不少预包装食品在生产日期标注上存在不严谨的现象。采购样品中,有92组样品存在生产日期“易除抹”现象,占样品总量的83.6%;15组样品存在生产日期“易脱落”现象,占样品总量的13.6%;3组样品生产日期既“易除抹”又“易脱落”,占样品总量的2.7%。
  据统计,超市自有品牌授权加工的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易除抹、易脱落”现象较为普遍;盒装牛奶乳品类、散称袋装零食类“易除抹”现象较为普遍;国产和进口预包装食品都存在生产日期“易除抹、易脱落”的问题;塑料或塑料薄膜载体上的生产日期很容易被擦除。此外,调查也发现了部分生产日期比较牢固的食品:纸和金属载体上的生产日期相对牢固;瓶装纯净水、瓶装食用油类产品生产日期较为牢固,不易抹除或脱落。
  ●现场

  生产日期一擦就掉


为更直观地展示体验过程,体验调查人员进行了现场演示。在“易除抹”体验中,某品牌袋装小米的生产日期标注在塑料包装背面,经酒精棉片和水擦拭,生产日期很快消失;一款进口的纸盒装豆奶,生产日期标注在瓶口旁边的空白区域,很轻易即被抹除。此外,现场被抹掉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还涉及蜂蜜、棒棒糖、干脆面、鸡精、瓶装饮料、火腿、饼干等多个品类。
  在“易脱落”体验调查中,一款某品牌的“原酿造酱油”,生产日期标注在瓶盖上,瓶盖旋转不到180度即脱落,而瓶身的其他区域并没有标注生产日期。该品牌的另一款酱油,生产日期标注在瓶口的塑料封膜上,一撕就掉。
  江苏省消保委监督部工作人员赵鑫表示,食品安全无小事,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是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也是消费者和市场监管部门判断食品是否合格的直接依据。本次体验调查结果虽然不等同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但“易除抹、易脱落”问题的存在,给不法分子窜改生产日期提供了可能,给食品安全留下隐患。
  近年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屡屡查获窜改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此前,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阅江楼分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某个生产日期窜改窝点的小工向市场监管局举报,称自己受雇给过期食品重新喷印生产日期,窝点设在郊外,平时都是大门紧闭,运输过期食品的车辆一般都在深夜进出。根据该举报人提供的信息,执法人员一举摧毁了该窝点,现场查处大量过期食品、窜改工具等。
  ●建议

  出台标注细则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过期食品应被认定为不合格食品,禁止销售,也禁止以过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体验调查发现,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生产日期标注五花八门,有的被标注在中缝或者盒内,有的字体大,有的字体小。鉴于此,江苏省消保委建议相关部门出台强制规定食品生产日期标识方式的细则,对生产日期标注的具体位置、字体、字号、颜色要求、标注形式等予以明确,生产日期应当清晰、牢固、醒目,不得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要保证消费者购买和食用时易于辨认和识读,以避免生产日期“躲猫猫”现象,威胁食品安全、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
  11月26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修订草案意见的函。12月13日,江苏省消保委结合体验调查结果,与江苏消费网联名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提交建议函,建议在《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修订草案)中增加“生产日期应不易被除抹”条文,通过立法立规促进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标注更规范。
  生产企业应加强对标签标注标准的培训,让管理人员充分理解标准相关要求,从源头杜绝生产日期标注不规范的现象。相关生产企业应如实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加强内部管理,避免产品“早产”等现象的发生。
  江苏省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购买预包装食品时要注意查看生产日期标识,不要购买没有生产日期、涂改生产日期或存在多个不同生产日期的产品,并向相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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