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一方送给第三者房子,另一方能拿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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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0 17:5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婚姻中,双方最怕的就是都不爱了,还要伤害。出轨是婚姻破裂的重要原因,但是最害怕的就是婚姻中出轨的一方给第三者买了房子或者赠送了房子,那么婚姻中的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保障的,这时候要怎样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1 用婚前财产给第三者买房或者赠予第三者房子。
     如果结婚后出轨的一方用自己的婚前财产给第三者买了房子或者是赠送房子给第三者,那么根据《婚姻法》中对夫妻之间的财产的规定,另一方是无权要求第三者返回房子的。婚前财产是属于个人的财产,夫妻另一方是无权干涉用途的。
    因此,如果是另一方用婚前财产进行的买房行为或者是赠予行为,是有效的。但是,这就要在婚前的时候进行财产的认定,区分个人的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
    2 用婚后共同财产给第三者买房或者赠予第三者房子。
    婚后的财产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另一方用婚后财产给第三者买了房子或者赠予第三者房子,那么这是不合法律规定的。
    对于此种情况,法律规定了几种处理方式:
    首先,双方可以进行协商。一方未经过另一方同意就处分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另一方在事后追认这个行为,那么,这个赠予行为就有效了。如果方协商不成,那么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此种行为,赠予合同在法律上是可以撤销的。
     其次,一方可以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一方未经过另一方同意而处分了双方的 共同财产,那么可以给另一等价的补偿。
     最后,如果是赠予的该房子又被转手卖给第三人,另一方应该如何追回?
     如果房子在一方赠予给第三者后又被第三者转手卖给了善意第三人,这种情况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民法》中队善意取得的规定,如果是善意第三人取得了标的物,那么就这个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善意第三人所有。但是判断是否善意第三人,还要根据是否是通过等价交换得到标的物。
     因此,从以上分析可以知道,除了善意取得,一方处分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行为都是无效的,另一方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此赠予行为。
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并登记在第三者名义的房产:
     婚姻中出轨的一方除赠与房子外,还可能会利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并登记在第三者的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已登记在他人名下,无法再要回房屋,但是可以通过之前的买房付款记录以金钱折价的方式返还购房款。
      婚姻中的这些法律知识,不管是未婚还是已婚人士,都应该了解清楚,等有需要的时候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新浪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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