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团不同价也不能没有边界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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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5 10:3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3日,喻小姐带家人前往张家界旅游,并在当地报名张家界两日游。进团后喻小姐发现,同团旅客线路一样,价格却不同。旅行社则解释,这就像买衣服,你得会讲价。记者从张家界市旅游局了解到,同团不同价可能由于旅客规格待遇不同,也可能由于不同旅客与旅行社协商价格不同,游客在签订合同前应该了解清楚。(10月4日北京青年报)
      散客拼团同团不同价?一样的线路、一样的景点,自己比别人多花了钱,难免心里感到不公、不爽,但正如旅行社方面回应,不同门店租金不同等因素,可能出现同一旅行团报价不同的情况,在市场充分竞争的旅游生态下,拼团模式本身就是图个价格优惠,说明消费价格弹性的存在,只要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倒也未尝不可。
      问题在于,同团不同价得有边界和约束,也就是说要合规合法,置于第三方职能部门的监督之下。重庆喻小姐报名参加的张家界二日游,收费标准为每人1080元,而其他家庭选择同样的线路,只少了一个门票价格为258元的天门山景区,价格却只有400到500元不等,收费是否合理、有没有突破相关部门制订的价格标准,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再者,据喻小姐反映,车辆快到达张家界景区门口时,车上导游突然要求每位游客交纳518元的索道费用,否则只能自行爬山往返。且导游称518元的费用包括景区内三大索道的往返费用,而三大索道按照普通票价计算往返费用只有440元。收取518元索道费缘何没有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明显高出普通票价岂不是明显涉嫌违规?
     “就像买衣服,你得会讲价。”旅行社的解释乍听起来不无道理,但游客在价格谈判中明显处于弱势地位,“讲价”不过是旅行社冠冕堂皇的遮羞布而已,不然此前曝光的个别景点天价宰客行为,岂非同样可以祭出“讲价”的藉口替自己开脱违规违法责任?倘若缺失第三方有效的监督约束和合理合法这一提前,消费者通过讨价还价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从何谈起?
      当地旅游部门回应称,旅行社收取的518元索道费用确实高于三大索道门票价格,但是否违规还要看游客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里有没有注明包含索道费用以及该费用是否还包括其他服务。厘清、认定是否违规显然不属于“讲价”范畴,这正是旅游主管、监管部门的职责所在,而不能看是否订了合同、游客认可与否,职能部门不过问、不作为,完全听凭游客与旅行社讲价,拿什么遏制形形色色的旅游业乱象?(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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