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败俱伤!“叫了个鸡”起诉侵权反被判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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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4 10: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曾名声大噪的“叫了个鸡”炸鸡店因“叫了个鸡、和她有一腿、没有性生活的鸡、真踏马好翅”等广告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之规定“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于去年年底被上海工商部门罚了5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4年12月29日,“叫了个鸡”所属公司言记上海就向商标局提交了关于“叫了个鸡”的第29类商标申请,随后该商标被驳回,驳回又复审,最终于2016年1月7日,商标局认定该商标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等,该商标已失效。
广告低俗被罚款、商标申请被驳回这些教训本应让商家有所收敛,但万万没想到,就是因为恶俗得有了辨识度,居然还有更恶俗的人就模仿它搞了山寨版!今年2月,“叫了个鸡”在浦东法院起诉了三名被告,索赔百万。
“叫了个鸡”始创于2014年,目前拥有近千家门店,遍布全国数百座城市,具有较高知名度。而安徽有两家公司均以“叫了个鸡”为名对外招募加盟商,并发展了300多家加盟店。上海市浦东新区就有一个,其店铺招牌、店内装潢都仿用了“叫了个鸡”,对外售卖商品的外包装也相同。“叫了个鸡”认为,这两家公司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上海浦东这家山寨店应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向三被告索赔100万元。
但令“叫了个鸡”意想不到的是,自己偷鸡不成蚀把米。9月10日,上海浦东法院认定 “叫了个鸡”因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不具有合法性,亦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正当权益,遂驳回原告全部诉请,并明确表示今后应被禁止使用。法院认为,“叫了个鸡”承载的社会评价均系基于违法行为而获取的负面、消极的市场声誉,并非源自优质服务所产生的市场美誉,不能归入商誉范畴。由此,法院认定“叫了个鸡”不属于法律予以保护的合法商业标识,应被禁止使用。
本案判决后,上海浦东法院将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发送司法建议书,鉴于“叫了个鸡”已登记的美术作品文字内容低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应当属于“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建议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作品登记行为予以相应处理。上海浦东法院还将向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对“叫了个鸡”的文字标识予以净化,并对其相关违法或违规经营活动予以查处。同时,向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依法两家被告公司的违法或违规经营活动予以查处。
这是国内首例以违反公序良俗原则驳回诉请的知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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