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通报】大丰某村会计“私用”群众这笔费用,被立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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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3 08: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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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镇(街道、区)、村(居)的同质监管和精准监督,推动村务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促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筑牢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防线,近期区纪委、监委将陆续对我区农村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条规,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处理的案件进行通报。请各位村民对照通报的案例,积极举报本村存在的类似问题;村组干部认真对照排查,努力发现自身工作中存在的此类问题;村监督委员会主任广泛宣传、慎重受理群众举报、及时督促本村类似问题整改并如实上报相关材料。


如有具体线索,可向所在镇(区、街道)村(居委会、社区)纪委举报,或者拨打区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12388、0515--83812097


盐城市大丰区涉农案件定向通报
第一期

某村独生子女奖励费未专款专用,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2013年2月,时任大丰区某村会计周某从镇计生中心领取村独生子女奖励费3880元。周某领取该费用后未入村账,也未兑付给群众,而是擅自全部用于支付村在镇某饭店餐费,直至2016年审计发现后才将该费用入账。2013年3月、2014年4月,某村妇女主任储某分两次从镇计生中心领取村独生子女奖励费共计3740元。储某在村书记施某的授意下未将该费用入村账,而是由其本人保管,用于村里报刊征订、水费等支出,直至2016年审计发现后才将该费用入账。

2018年7月,盐城市大丰区纪委经过调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周某、施某、储某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予以党纪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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