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快讯] 住建部重申调控 宁波、福建三明推限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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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1 08: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住建部:重申坚持房地产调控目标不动摇?
  5月1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提到,要抓紧调整住房和用地供应结构。切实提高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防止地价推涨房价;提高住房用地比例,热点城市住房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建议按不低于25%安排,大幅增加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供应,在新增住房用地供应中的比例达到50%以上。
  通知明确,切实加强资金管控。加强个人住房贷款规模管理,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强化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审查,严格管控消费贷款、经营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加杠杆行为。严格落实企业购地只能用自有资金的规定,加强住房用地购地资金来源审查,严控购地加杠杆行为。
  宁波奉化、杭州湾新区限售新政 新购住房满2年后方可转让
  5月18日,宁波奉化区政府、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发布关于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新购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
  根据奉化区政府发布的通知明确,在主城区(锦屏、岳林两个街道)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另外,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发布通知显示,该通知实施之日起,在新区范围内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福建三明:户籍居民购买二套以上满3年才能交易
  5月18日,福建三明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对商品房预售、居民商品房上市买卖时间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三明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在三明市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非三明市区户籍居民在三明市区购买第一套及以上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未满三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三明市区新购买的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三年后方可转让。
  扶持国有企业发展规模化租赁,支持市级平台公司拓展业务,将住房租赁纳入业务范围,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实施规模化租赁服务,满足城镇居民特别是新市民的多层次住房需求,着力保障承租人享有公共服务。
  郑州:人才公寓租金不高于同区域住房租金70%
  近日,郑州市政府公布《郑州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对人才公寓申请对象、分配方式、租金标准和优惠政策等进行了明确。
  人才公寓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70%的标准确定。对于租住市场商品房或租赁租房的人才,可按照同区域内租赁人才公寓的补贴标准由用人单位给予租金补助。
  同时,人才公寓结合承租人意愿签订租期不超过3年的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配租对象应限期腾退住房。
  西安人才安居购房最高补贴100万元
  近日,西安市房管局印发了《西安市人才安居实施细则(试行)》,对人才安居申请、审核、分配管理等工作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根据该细则,在人才公寓配租标准上,A类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左右,5年内免收租金,在本市工作5年并取得本市户籍,经市委人才办认定,产权可赠与个人;B类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左右,5年内免收租金;C类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左右,5年内免收租金;D类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3年内按照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租金50%确定。人才公租房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左右,租金按照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租金72%确定。
  在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标准方面,A类人才最高补贴100万元,B类人才最高补贴70万元,C类人才最高补贴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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