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对我的关心和理解,一开始我想着只要是为了老百姓的利益,突破一些程序上的规定不存在什么问题,后来经过组织谈话,我才深刻认识到其中的错误,组织上对我实施容错纠错,我很感激,一定会认真吸取这次的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把规矩意识放在前面……”近日,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某村书记阮某面对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回访时说。据悉,该名同志将集体资源发包时未按规定进行公开发包,考虑到此举确实是为了增加村集体收入且本人未从中获利,所以对上述违纪行为实施容错减责,予以提醒谈话。 近年来,大丰区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单位核实、主管部门复核、纪检组织部门审核、上级党委复审“四级核实把关”机制,精准把握容错界限,让广大干部能够放下“包袱”、大胆创新,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针对农村基层实际情况,大丰区出台《关于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村(社区)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细化农村干部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容错纠错的标准和情形,规定程序和影响,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截至目前,已先后对11名村干部予以容错纠错。 同时,做细做实教育帮扶工作,建立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组织(人事)部门三级谈话机制,积极做好容错对象心理调适工作,避免产生消极心理,鼓励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重拾干劲。(裴国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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