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52099NA 发表于 2018-1-22 08:49:56

男子缺钱实施抢劫 机智女撒谎顺利报警获救

男子吕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2017年出狱刚刚半年,因为缺钱花,吕某再次实施了抢劫。孰料,被劫女子李某处事不惊,机智应对,吕某未能得逞,第二天便被抓获归案。近日,石家庄桥西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抢劫案。  2017年5月13日凌晨2点多,吕某与朋友饮酒后准备回家,在路上看到年轻女子李某跨着包独自一人往前走,吕某心里又升腾出了抢钱的念头。他悄悄的跟着李某走了几百米,伺机寻找机会下手。李某走到一辆小轿车前准备开车,吕某看四下无人,急忙奔过去,用手勒住了李某的脖子,对李某进行威胁,要求李某拿出现金,在得知李某没有携带现金后,又强迫李某到马路对面的银行自动柜员机支取现金。知道自己银行卡内没钱,李某仍然假装配合,看到李某银行卡内没有存款,吕某又逼迫李某去别处拿钱或借钱。李某灵机一动,声称自己母亲正在医院住院,可以去医院找母亲拿钱。于是吕某驾驶李某的轿车挟持其到了医院,两人进电梯后,李某在电梯里随便按了一个楼层,出电梯后李某以进去拿钱为由随意进入一病房内,然后趁机拨打了110,吕某听到李某报警了,仓惶跑下楼,却还惦记着李某车内放着的一块和田玉,到车内将这块价值七千多元的和田玉盗走。  第二天公安机关就将吕某抓获,同时将所盗和田玉一块起获。  桥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以暴力、胁迫方式抢劫他人财物,继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吕某犯有数罪,依法予以并罚。吕某已经着手实行抢劫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抢劫犯罪未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吕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到案后吕某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所盗赃物追缴后已返还,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吕某犯抢劫罪、盗窃罪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来源:桥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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