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法院:发5万元救助金 缓申请人燃眉之急
为了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温暖,1月15日中午,广德县人民法院为四合乡一位家庭困难的高位截瘫申请执行人戈某某送去司法救助金5万元,在寒冷的冬日里,为申请人带去一丝温暖。 2015年6月,汪某驾驶自己的小轿车带着戈某某等人,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驶入路外撞至对向山体后侧翻,致使乘坐人戈某某高位截瘫。经认定,汪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赔偿事宜未协商一致,戈某某将汪某诉至广德法院,该院在查清案件事实后,依法判决汪某赔偿戈某某124万余元。汪某的车辆投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其中乘客座位责任险限额为1万元。事故发生后,戈某某仅获得乘客座位险赔偿款1万元,汪某将车辆出售支付给戈某某赔偿款11万元,其余赔偿均未到位。2016年8月1日,戈某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汪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到其家中了解情况,发现其常年在外务工,下落不明,家中父亲残疾,其未婚,无稳定收入。该院通过对汪某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情况进行查询,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陷入困境。 2016年12月, 该院执行干警发现汪某线索并当日赶赴浙江湖州,通过当地公安将汪某控制并带回法院并通知戈某某到法院协商,汪某承诺年前付1万元。2017年1月9日,汪某交款8000元。考虑到被执行人汪某暂无履行能力而申请执行人戈某某急需等钱治疗,经过多方奔走,该院积极为戈某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6万元。 此次,为进一步缓解申请人戈某某生活困难的情况,该院多次联系有关部门,再次为戈某某争取到5万元司法救助金,以解燃眉之急。 近年来,广德法院始终将国家司法救助作为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2017年该院共发放司法救助金47.5万余元,充分展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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