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名厅级以上官员在江苏被判刑 最高判了15年
1 月 17 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 2017 年审判执行情况,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去年以来江苏法院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 1306 件,其中,15 名厅级以上官员被判处刑罚,且一审判决后均不上诉,判决已生效。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7 年 1 月 6 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西省运城市原市委书记王茂设受贿案,王茂设被判 5 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500 万元。经审理查明,2011 年至 2014 年,被告人王茂设利用担任中共朔州市委书记、中共运城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作调整、企业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者分别与王茂全、王茂同、王茂建、侯维共同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5235.1879 万元。2017 年 1 月 13 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无锡市原副市长嵇克俭受贿、滥用职权案,嵇克俭被判 10 年 6 个月,并处罚金 50 万元。经审理查明,2002 年至 2014 年,被告人嵇克俭利用担任中共江阴市委副书记、江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无锡新区管委会主任、无锡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投资、资金拨付、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351 万余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损失人民币 415 万余元。2017 年 7 月 28 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沈瑞卿受贿案,沈瑞卿被判 10 年 6 个月,并处罚金 100 万元。经审理查明,2000 年至 2012 年,被告人沈瑞卿利用担任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常州市钟楼区委书记、武进区委书记、中共常州市委常委、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 , 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女儿等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918.3261 万元。2017 年 2 月 22 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南京市建邺区委原书记冯亚军受贿案,冯亚军被判 4 年,并处罚金 30 万元。2017 年 4 月 20 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南京体育学院原院长张雄贪污案,张雄被判 5 年 6 个月,并处罚金 30 万元。2017 年 6 月 28 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镇江市委原常委、镇江市政府原副市长蒋建明受贿案,蒋建明被判 8 年,并处罚金 40 万元。2017 年 8 月 11 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徐州市原副市长李连玉滥用职权、受贿案,李连玉被判 8 年,并处罚金 30 万元。2017 年 12 月 25 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肖本明受贿案,肖本明被判 8 年,并处罚金 50 万元。宣判后,肖本明当庭表示不上诉。今年,又有两名厅官被法院判刑。2018 年 1 月 8 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西省司法厅原副厅长苏浩受贿、滥用职权、行贿案,苏浩被判 13 年,并处罚金 400 万元。2018 年 1 月 12 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原局长邵毅受贿、贪污案,邵毅被判 15 年,并处罚金 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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