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拦列车女子只罚2000元,对造谣女子如何罚?
合肥女教师高铁扒门事件又生波澜。11日,一条题为《扒车门阻高铁事件再发酵》的信息在网络传播。称女教师老公是庐阳区刑警大队长,没有买票,已被免职审查,女子的行为导致三百趟火车时间重新调整。12日下午,合肥铁路公安处官方微博发布通知,称该信息系谣言,发帖人戴某某(女,48岁)已被合肥警方查获,将对其依法处理。(1月12日观察者网)虽然把戴某某迅速抓获,但如何对其处理显然极为棘手。因为,该事件与女教师事件是紧密相关的,两相对比之下,既更能彰显执法正义,也更容易暴露出处罚不公问题。高铁扒门事件是5日发生的,不仅没有当场处罚,还让肇事女教师达到了阻车目的,全家最终都上了车。警方只是在扒车视频在网上热传、引起强烈舆论反响后,才介入调查并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处罚。是否视频不发上网就不了了之、对女教师不予处罚,无可否认的是,相比于女教师切切实实地实施了阻止列车发车行为,造成了列车不能按时发车、耽误了全车人的时间、影响铁路线上所有列车的运行秩序等现实危害,造谣女子的危害后果不仅不明了,如果把庐阳区刑警大队长是否女教师的老公、女教师的老公究竟是干什么的、女教师阻止列车那么长时间为何没有造成妨害其他列车运行后果等问题,都实事求是地摆出来,谣言就会不攻自破,不会造成任何社会危害。即使对女教师的名誉方面造成影响,那也是她的私事,是否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由她自己决定,用不着劳师动众地用公权力对造谣者进行惩治。该通知仅仅称戴某某所发的是谣言,事实真相究竟如何从通知中一点也看不出来。这样的辟谣非但实现不了辟谣的目的,反而会损害辟谣机关的公信力,对具有现实危害行为的女教师不急于处罚,对“造谣”女子却查获如此迅速,不免让人怀疑。而且,涉事女教师阻止列车发车的事实如此清楚,对女教师不是依照更权威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拘留加罚款处罚,而是依照作为下位法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仅仅处以罚款,更是让人大跌眼镜。尤其是对具有现实危害性且影响如此恶劣的女教师行为都不予拘留处罚,还如何处罚“造谣”女子?在对前者不予拘留的情况下,如果真的拘留后者,不但无从树立法律权威和执法部门依法执法的形象,而且还让公众对法律公平和执法部门依法执法的能力产生怀疑。涉事女教师一个意想不到的举动引出了这么多意想不到的问题,并且每个问题、每个环节都关系着民众的法治信心,还望一方面对“造谣者”谨慎处理,不要因为处理不当引发公众的更多不信任与质疑,另一方面纪检部门应当介入,对女教师的行为为何不让车站的警务人员进行处罚,而是让其丈夫都一起上车以及为何说没造成列车晚点、为何不对其实施拘留等都调查清楚。毕竟,不仅拘留处罚对女教师这样的行为最有效,先前发生的阻遏高铁发车事件也都是及时处以拘留,而不是像该事件这样在曝光后警方才介入调查,并处以罚款了之。再者,辟谣必须拿出事实依据来辟,而不是有关部门不予承认、否认就证明戴某某所说是谣言,还望对涉事女教师老公是否庐阳区刑警大队长或有无公职背景等情况查清后予以公布。女教师扒车门事件的处理不仅有徇私舞弊嫌疑,而且公职人员关系着人民的信任,为了对公权力进行有效监督,防范徇私舞弊,如果确实是公职人员的话,也应当让其进入公共视野,接受监督。总之,通过重大影响事件的处理,应当让民众对法律正义和公正执法更有信心,而不是产生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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