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家老胡,歌萌 发表于 2018-1-3 10:44:32

这四点不注意,你可能会亏几十万


为了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关于拆迁程序和实体上面都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其实国家的相关政策是好的,但在实际操作中违法现象却是层出不穷,不少被拆迁人因缺乏法律常识很容易陷入拆迁方的陷阱中!补偿协议的相关内容将体现补偿款的多少,因此很多猫腻便从中出现,为此,圣运律师针对这一环节为大家进行详细讲解。要点一:未签补偿协议,原件不可离手!圣运律师提示大家,房屋相关的原件资料非常重要,关系到下一步的维权,如果缺失可能会导致被拆迁人丧失复议和诉讼的资格!就拿土地证来说,被拆迁人的土地证或者宅基地证是土地拆迁赔偿的依据,也是新建房屋合法的依据。如果没有土地证就需要村(居)委会的认定,或者到土地地籍部门补办土地登记颁发土地手续。不然补偿的标准或许会降低。因此,被拆迁人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一定要保存好拆迁房屋的相关原件。当拆迁方以审查核实为由索要原件时,被拆迁人不可轻易交出。要点二:安置房这些条款一定要有所体现!圣运律师提示大家,合同中一定要明确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此外,违约责任也不能遗漏,万一出现拆迁方违约情形,我们可以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拆迁人尽早的履行合同。要点三:要检查安置房是否有这些证件!圣运律师提示大家,安置房的建设需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批程序,缺少任何一环程序都可能导致所建设的房屋成为违章建筑或者使房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为了避免被拆迁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在签订安置房补偿协议前,一定要检查是否具备“五证”“二书”的文件。“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要点四:手头要有备份的补偿协议!圣运律师提示大家,要当面签订协议,双方同时签字盖章,互相留存所签协议!拆迁人经常以需要将被拆迁人签好字的合同带回盖章为由,承诺会在签字盖章后将完整的协议交给被拆迁人,待协议交回被拆迁人手上时,这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条款可能跟自己当初签订的有所出入,补偿标准条款已经被拆迁人修改。实践中拆迁人很难举证这份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已被拆迁人擅自改动,这也警示我们,当拆迁人提出此类要求时一定要谨慎对待,尽量要求当场签字盖章,然后将自己那份协议妥善保管。双方在协商谈判过程中,被拆迁人也可采取适当手段保留双方口头约定的证据。

hxx 发表于 2018-1-3 10:44:45

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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