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包租婆”看过来 出租屋长期不登记备案将被罚
出租房的房东们要注意啦,如果对出租屋管理不善,是需要担责的。昨天,记者从盐城城南新区警方获悉,截至目前,已有3名房东因为没有及时登记备案,而被警方依法分别给予200元治安处罚。 清查出租屋入住信息是公安机关的一项常态性工作,城南新区民警经常走访辖区登门通知房东及时备案租住人员信息,同时还会张贴出租屋管理公告。9月14日下午,新河派出所民警吴坚和同事在新河商业街商贸城租住区检查时,发现有一名房东登记的租住人员信息显示只有一名外地男子,但经查显示该租住房内租住的实际上是一家三口人,并且租住了3个月。 “后来,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这名房东给予200元的治安处罚,以示警告。”吴坚表示,过去警方多以上门批评教育为主,然而实际整治效果并不明显,少数房东不能按规定及时主动配合警方登记备案租住人员信息。所以,只好动点“真格儿”的加大管理力度,规范房屋出租市场。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警方一般不会轻易处罚,事先会以上门通知的形式提醒房东遵纪守法。如果经多次提醒,依然不听劝的话,那只能处罚警告。”吴坚说,两天来已经有七八名房东主动联系并来派出所报备出租信息。处罚并非目的,而是为了震慑,从而达到教育的效果。 据悉,根据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的通告》,城南新区警方部署要求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列管一批有违法犯罪前科劣迹人员,化解一批突出矛盾纠纷,取缔一批非法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目的旨在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维护房屋租赁双方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而在此前,也就是今年7月份,新河派出所曾在某小区出租房内抓获三名犯罪嫌疑人,后经比对发现,该房东未按规定如实登记房客信息,后对房东处罚。新都派出所也在其辖区发现一名外国人未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后警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城南新区警方表示,检查房东是否落实登记租住人员信息是社区民警的重要日常工作之一。一旦发现出租屋发生违法犯罪活动或在出租屋内抓获违法犯罪人员,警方将会第一时间倒查出租屋房东。对于不承担责任义务,并导致违法犯罪案件发生的出租屋房东,警方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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