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倾于下qob 发表于 2019-12-23 10:20:34

盐城一男子将事故伤者送医院,却被定为肇事逃逸!

    11月13日,在市区义乌商贸城周边发生了一起两辆非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其中一方驾驶人受伤严重,另一方肇事车主将伤者送到医院。近日,这位送人的肇事车主却被拘留,这是怎么回事?
  当天上午8点多,在市区新北路由东向西方向,袁某军驾驶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时撞上了正在路口驾驶自行车右转弯的袁某亮,70岁的袁某亮当即倒地,头部和眼眶血流不止。 袁某军见状也慌张了,他主动要求驾驶电动自行车将老人送至附近的天水湖医院救治。到了医院大门口后,袁某军跟老人说:“老爷爷,你先下车!”老人以为袁某军要去停车,便下车了,坐在医院门口台阶上等待。然而,苦等好久,老人却再也未见到袁某军的踪影。他这才意识到:袁某军可能跑了。于是,医院保安帮忙联系了老人的子女,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盐城公安交警三大队接警后,事故民警刘捷立即向受伤的老人了解事故详情,结果老人对对方的长相、联系方式均一无所知,连事故地点都已经记不大清楚了。民警刘捷急中生智,根据沿途血迹以及老人的模糊描述,一路追踪,找到了事故的第一现场。
  正当快看到希望时,谁知事故现场竟然没有监控,案件再次陷入了迷雾当中。随后,民警刘捷利用“逆向思维”,从天水湖医院为起点,反向调取沿途监控录像,功夫不负有心人,在距离事故地点300米左右的金城路上出现了一段“掠影”,一名红衣男子骑着白色电动车带着一名老人从该监控下一闪而过,引起了交警的注意。经过老人现场指认,监控中的男子正是撞倒他的袁某军,这辆电动车后面坐的正是自己。
  发现这一重大线索后,这起肇事逃逸致人受伤案件的迷雾慢慢被拨开。根据监控追查到明珠商贸城周边后,再调取附近路口监控时均没有袁某军的身影出现。
  事故民警刘捷凭借老练的事故勘察经验断定,袁某军就居住在明珠商贸城或在此工作。随后,刘捷带领队员根据视频中袁某军驾驶电动车的特点,尤其是车头的花色挡风被,对沿线的小区、商铺开展“地毯式“排查。
  由于明珠商贸城人流密集,人员流动性大,经过两周时间的日夜走访排查,终于在商贸城的一处停车场内发现了肇事电动车,正巧该电动车正好停在了袁某军自己的门市旁,经过对比其自行车上的痕迹特征以及车主的面部特征,交警刘捷最终确认:他就是在医院门口丢下老人逃逸的袁某军!
  “警官,你们找我干嘛?”面对突然登门的交警,袁某军大吃一惊。起初,袁某军并不承认自己撞过老人,而后民警刘捷当即向其出示了监控录像以及两辆事故车辆上的痕迹特征,面对铁证,袁某军不得不承认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实。
  “消失“两周的袁某军终于被缉拿归案。经询问,当天事故发生后,袁某军原打算带老人去医院治疗,一路上他听到老人说自己浑身疼痛,害怕老人伤的严重,自己要花很多钱为其治疗,心想当天下雨,路上目击者又少,便心存侥幸的决定一走了之。而后,自己回家后心中还是有些担心,将肇事电动车藏于停车场内一周都未出来过。
  目前,因交通肇事逃逸,袁某军将面临罚款2000元,并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另外,袁某军还要承担老人治疗的所有医药费用。
  袁某军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把伤者送到医院然后离开,为何还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2011年,江苏省法院、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其中对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认定提出指导意见:
  “虽将被害人送至医院,但未报案或者无故离开医院,或者向被害人、被害人亲属、医务人员谎报虚假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情形,一般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如果是送到医院后为筹措医疗费用确需暂时离开医院,经被害人、被害人亲属或者医护人员同意,或者是留下有效身份信息,在合理时间内返回的,不会被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
延伸问答
  ①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相关赔偿未达成一致,强行离开现场的,算不算交通肇事逃逸?

  答:如果双方发生交通事故,采取现场协商的方式,在双方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一方未留下有效信息强行离开现场,一般认定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
  如果双方虽然经过协商,但赔偿的费用明显不足的,行为人未留下本人有效信息就强行离开现场的,一般也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报警后离开现场,拒不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事后再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的,算不算肇事逃逸?比如部分有酒驾嫌疑的驾驶人,在发生事故后先行报警,在警方到达前离开现场,同时通过电话关机等方式,拒不接受警方的现场调查取证,而是在事后再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这样算不算肇事逃逸?
  答:按照相关的意见规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警方调查取证的,应当认定为肇事逃逸。对当事人故意逃避酒精含量检测,但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饮酒的,可以认定当事人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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