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婚龄暂时不做调整 立法理性得以彰显
10月21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草案三审稿对法定婚龄暂不做修改,维持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相关报道见A4版) 法定婚龄能否降到18岁?这个问题已经争论了很多年,不少学者和网友支持法定婚龄下调,主要理由是,相比很多国家,我国法定婚龄偏高;有利于落实“全面二孩”政策改善我国人口结构;可减少未婚同居、未婚生育带来的各种矛盾纠纷等。 同时也有不少人反对降低法定婚龄,理由是降低法定婚龄并不能解决晚婚晚育等问题。有人进而认为,降低法定婚龄会鼓励非理性早婚。一家媒体在微博发起的该话题投票调查结果显示:在66.2万参与者中,14.2万人赞同将法定婚龄调至18岁,42.9万人表示不赞同,暂不表态的有9万人。 也就是说,超六成网友反对降低法定婚龄。在公众对这个问题争议较大,不少人持反对意见的情况下,草案三审稿起草者对法定婚龄暂不做修改,是比较理性的立法态度。毕竟法定婚龄调整,是涉及面极广、影响深远的大事情,应当稳妥把握、慎之又慎,不能片面考虑部分人的意见和需求。 立法者维持现行法定婚龄的理由是,现行法定婚龄的规定已为广大社会公众所熟知和认可,如果进行修改,属于婚姻制度的重大调整,宜在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分析评估后再定。这样的理由虽然看上去比较简单,却有较强的说服力,相信不少人能够理解和接受。 尽管不是所有公众认可现行法定婚龄,但超六成网友认可代表了多数民意。尤其是,宜在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分析评估后再定,表明立法者不盲目、不草率、不迎合,而是以调查研究和科学评估作为立法的依据,有了这样的依据,立法才有望更加科学合理。 其实,法定婚龄暂不作调整,既兼顾了六成多网友的意见,也没有忽略其他网友的看法,而且并没有彻底关上调整法定婚龄的“大门”,因为暂不作调整不意味着以后永远不做调整。而以后调整是有前提的——即调查研究和科学评估。法定婚龄该不该调整,最终要由科学依据决定。 立法不是小孩过家家,只有以理性、科学的态度来立法,才能确保正式通过的法律既符合多数人的期待,也符合我国经济社会长期健康发展的需要。从这个角度来说,调查研究和科学评估作为立法依据,应成为长期坚持的立法惯例,尤其是应当作为地方立法学习的榜样。 同时,法定婚龄暂不作调整,也表明目前相关调查研究工作做得还不够。这提示那些支持法定婚龄下调的专家和网友,不能只是简单呼吁降低法定婚龄,而是应该拿出全面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评估结论,才可能说服立法者和其他人群。 实际上,即使我国法定婚龄不做调整,也有办法解决目前存在的多种问题。比如对生育意愿降低的问题,应该通过减轻年轻人结婚和生育负担来解决。再比如,落实“全面二孩”政策,既要打消生育适宜人群的顾虑,又要通过科学的方式,逐渐转变一些坚持不生育的人的观念。 简言之,虽然法定婚龄是否应当降低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但不能把解决诸多问题的希望都寄托在降低法定婚龄上。(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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