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州市梅县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酒后滋事袭警的案件,被告人廖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9年3月7日晚上,被告人廖某与朋友罗某等人在梅江区三角地吃饭喝酒后,来到梅县区程江镇一家KTV唱歌期间,廖某与罗某的朋友发生口角,双方发生口角后廖某追打罗某的朋友,用拳头将厢房门的玻璃打烂,追逐至KTV门口的主干道时,廖某没能追上对方,便借酒劲在主干道上拦截过往车辆泄愤, KTV工作人员遂打电话报警。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程江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指派民警张某和辅警吴某、王某前往现场处置。民警三人到达现场劝阻廖某的拦车行为时,廖某不听劝阻,大声叫嚣,并挥拳威胁民警,在张某准备将廖某强制带离主干道时,廖某用拳头将张某的嘴角打伤。经鉴定,民警张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目无国法,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改之意,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写稿人: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宋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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