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一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法被处罚
2019年4月11日,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安监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江苏象王重机科技有限公司大型起重机、港机制造项目未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便投入生产和使用。经调查,江苏象王重机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如下违法事实:建设项目无安全设施设计。 江苏象王重机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无安全设施设计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该分局对江苏象王重机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给予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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