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发帖】大中街道红花村如此“执法”,违民意!伤...
大中街道红花村如此“执法”,违民意!伤民心!!激民愤!!!本人范正宽(手机15961952999),家住大丰开发区新民村三组,2011年6月30日与大中镇经济合作社签订了鱼塘养殖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我四处筹款,对原有两间破漏不堪的仓库(原属水产站)进行了危房翻建,用以存放鱼饲料、鱼药、工具等物资,需要说明的是:此处不是基本农田,也不是一般农田,翻修仓库的5个月中,我没有接到任何部门的停工或整改通知书。在仓库投入使用2年后,2019年1月21日,大中街道红花村发给我一份通知,说是“在今年的卫片检查中,经国土卫星探测到此图斑,你本人又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国土局要求,在一周内将此建筑物拆除。如不履行,一切后果将由你本人承担。”我一向遵纪守法,本来也想配合政府工作,但该通知语气强硬,对补偿一事只字未提,特别是大丰街道(原大中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不作为、乱作为、不问青红皂白、不尊重历史,气愤之下,我决定对该通知不予理睬。
7月1日建党节这天,大中街道红花村顾某及数名工作人员,带领所谓的“村建办执法队”(无执法证)30余人,另有建筑工人十多名携脚手架和一辆大型吊机,浩浩荡荡地开进我鱼塘区域,在不经法律程序、没有一级政府或住建部门手续的情况下,打着“属区管理”的旗号欲强拆仓库,遭到我的家人、亲戚、鱼塘员工和附近村民的据理力争,“执法队员”理屈词穷,讪讪离去。4天后,该“执法队”30余名队员身穿防护背心、头戴安全帽,再次来到我鱼塘区域欲非法强拆,终因我一句话打道回府:“你们带着法院的拆除手续来,我自己拆房子,不劳你们动手!”
如今法制社会已经不容暴力执法、强拆强征的事再次发生,难道非等出了人命大事,政府才重视吗?
习大大在2014年1月7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到:执法司法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机制、创新方式、畅通渠道,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裁判文书。
请问你们做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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