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vvev 发表于 2018-11-19 09:47:40

清查学生手机电脑 学校的手伸得太长了

这几天,一份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下发的涉及“全面清查在校师生手机、电脑、移动硬盘”等内容的通知引发热议,不少网友认为清查行为涉嫌侵犯隐私。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保卫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该文件中的内容还没有具体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教育厅正在关注事件进展,已与涉事学校对接,目前还没有具体处理结果。我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高校如果全面清查在校师生手机、电脑、移动硬盘,涉嫌侵犯教师、学生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学校的校规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上位法,否则这样的校规属于违法,应认定为无效。据报道,桂林电子科大下发的《关于开展清理涉暴、涉恐、反动、淫秽等违禁、违法音视频工作的通知》第一条明确,此项清查、清理工作的范围及内容为“各单位、学院要对全体教职员工、在校学生的手机、电脑、移动硬盘、U盘等存储介质进行全面清查”。有人据此认为,清查师生的手机、电脑也有一定合理性,诸如不让学生受淫秽违禁内容影响,但是,任何清查必须以遵守法律法规为前提,如果违反了法律法规,所谓“合理性”也就无从谈起。

近年来,我国大中学校出台的校规,经常引发争议,被指侵犯师生的权利。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有两方面原因。其一,学校缺乏依法治校的基本意识;其二,学校办学存在行政治校问题,没有实行现代治理,出台规定由校方单方面决策,不听取师生意见。依法治教是我国发展教育的基本方略,只有实行依法治教,才能维护基本的教育秩序,保障办学者、教育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利。桂林电子科大如果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学校领导的手机、电脑也应当被清查,难道校领导没有意识到这侵犯自身的合法权利吗?学校是育人的地方,培养学生有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意识,是教育的基本职责,如果学校制定的校规都不遵守国家法律,又如何培养遵纪守法的合格社会公民?当前,我国正在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这一改革的主要目的,是理清政府部门、学校的权责边界,要求政府部门放权给学校,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以及学校进行办学改革,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实现教育家办学。近年来,多地高校接连发生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纠纷、争议,诸如学校违规组织学生实习,就因学校没有切实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具体表现为,在学校内,行政力量主导教育、学术管理和评价,行政权、教育权、学术权不分;学校没有依法办学的大学章程,制订学校校规存在学校领导拍脑袋、说了算的问题;师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决策权、监督权,没有有效的机制保障,对于学校出台的明显违法的校规,师生难以对学校进行约束,学校的手才会伸得太长……


人们常见的是,只有通过媒体曝光,违法、违规的校规才会引起有关部门重视,而对违法、违规校规的处理,仅仅是停止执行,学校有关负责人并不会被追究责任。此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被媒体曝光的规定,有关部门的处理,有可能也只是取消或者不执行,校方可能连给师生的致歉也没有。在实行现代治理的学校中,这类行为的后果是很严重的,相关学校负责人不但应被追究责任,也会对学校的教育形象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要让大学实行教育家办学,在办学中尊重教育规律,尊重师生权利,就必须坚定推进依法治教,以及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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