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专家详解大学生办辅导班法律隐患
近年来,不少大学生选择利用课余时间开办辅导班,其间产生了一些问题并且引发讨论。记者就此采访了业内有关专家。避免出现误人子弟现象有教育业内人士曾提出,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表现是:学生在校时间长、课余时间被大量占用、教学评价手段方式过于简单、睡眠时间少等。学生在校完成学习后,放学还要接着上补习班,以应试为导向展开训练,这不但容易激起学生的逆反心理,而且会影响他们的学习主动性,产生“不进反退”的效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提到,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对于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破坏了良好的教育生态,社会反映强烈。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如果大学生在课余时间适当进行与中小学生的辅导互动工作,这对双方来讲都是比较有益的。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以前做过相关调查,发现大学生去乡下支教或者办辅导班,最受益的还是执教者本人。在这个过程中,教学的行为不但能够锻炼大学生的表达能力、梳理能力,而且可以增强大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但是,需要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时间要适度,内容不能过度。“学生不能因为一些辅导工作而耽误了自己的学业,这是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在辅导内容上,如果大学生是为了中小学生考试分数的提高去辅导,那么大多数大学生的辅导效果达不到已经在各类专业培训机构工作时间较长的教师,当然不排除少量个例。”储朝晖说,“现在的情况是,中小学生学业分数提高对他们来讲十分重要,学生相应的压力也较大。”“我不建议这些大学生进入到提高中小学生分数的辅导过程中,以免出现‘误人子弟’的情况。”储朝晖说。控制时间和收费范围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大学生在业余时间办辅导班的行为是可取的,一般来说并不涉及违法行为。但是有几点需要注意,首先,辅导老师是否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条件。“中小学生的模仿能力比较强,作为老师,要健康向上、严于律己,不能做出情绪化的行为,不能散播非法言论,更不可对中小学生价值观的形成造成不良影响。老师要有针对的学生群体,有符合群体学习的教学内容,精益求精,担当起相关的责任。大学生办辅导班这一行为不应该去限制或者禁止,这虽然是一个非职业化的选择,但对于教师的任职资格提出了严峻的考验。”邱宝昌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指出,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其次,大学生开办辅导班一般不涉及公司注册问题,但大学生如果进入专业的培训机构对中小学生进行辅导,那么对于辅导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培训机构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另一种情况是,如果大学生在网络平台上授课,需要在网上公开自己的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免出现损害受辅导学生利益的情况。因为中小学生大部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网络授课需要征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同意,即中小学生监护人的同意,方可继续授课。”邱宝昌说。邱宝昌认为,大学生办辅导班还要控制在适当的时间和收费范围内。大学生利用寒暑假办班,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这是可取的。如果大学生办班的时间较长,经营规模较大,所得收益较高,不但影响其原本应为重心的学业,也会涉及政府经营许可、公民缴纳个人所得税等问题,这是大学生开办辅导班应考虑到的问题。“学生最好可以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等对中小学生进行一些相关辅导。在辅导过程中,大学生可以学习怎样与别人交往、怎样让自己被别人理解,对于升华自身有一定作用。总体而言,大学生可以进行一些辅导工作,但是时间不能过长,教学内容需要谨慎考虑。结合自身的兴趣爱好和特长是大学生开班的一项重要指导,也是目前符合执教者与受教者状况的优良选择。需要提醒的是,进行这项活动最好对双方都是有益的,大学生不能进行强制性要求,让中小学生做这种形式的陪衬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只有双方都有需求,各自发挥特长,这种行为才值得被鼓励。”储朝晖说。(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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