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期】大丰区交通违法行为实名曝光!
人行道能停车吗?不能!绿化带能停车吗?不能!随着镇区非机动车数量的迅猛增长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一些非机动车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淡薄有非机动车经常为了赶速度、图便利无视交通法律法规的存在
为进一步策应我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加大交通违法不文明行为曝光力度,倡导文明安全交通行为,提高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等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文明出行交通环境。大丰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市区范围内持续开展机动车、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且对现场查处的部分交通违法者予以曝光。
//机动车违法停车//车号:苏JU6563,车主:占建丰,地点:大丰区纬一路
车号:苏JWK292,车主:周利生,地点:大丰区纬一路
车号:苏JWJ602,车主:朱松青,地点:大丰区育红路
车号:苏JF360J,车主:龚玉琴,地点:大丰区育红路
车号:苏JS617A,车主:程洋洋,地点:大丰区育红路//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违法时间:2018-10-21违法地点:健康路与建邺路交叉口车主:王建云 违法行为:闯红灯
违法时间:2018-10-21违法地点:健康路与建邺路交叉口 车主:张勇 违法行为:闯红灯
违法时间:2018-10-21违法地点:健康路与建邺路交叉口车主:张琴 违法行为:闯红灯
违法时间:2018-10-21违法地点:市区人民路车主:周春萍 违法行为: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在此呼吁市民要文明出行,规范骑行维护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相关法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大丰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希望广大市民,一切为了自己的安全着想,不要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行车安全。 违停那个全是育红路上的啊 看过了 弄个什么正确路线把人望呢,轻易不敢开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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