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fnext 发表于 2018-10-25 08:59:46

一干部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刑二年后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保权受贿一案,经大丰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18年8月20日判处被告人王保权犯受贿罪,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被告人王保权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99145元,予以没收,由盐城市大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代为上缴国库。

翰林文圣010 发表于 2018-10-25 09:01:40

严惩

w爱琳彩6 发表于 2018-10-25 09:01:48

罚的好

egmgl 发表于 2018-10-25 09:02:09

这样的干部其实很多很多

ijvjo 发表于 2018-10-25 0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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