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白云 发表于 2018-9-18 10:44:42

两次酒驾均被查获 盐城滨海一男子被拘留7天


       9月11日,滨海县东坎的左某某,因两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新城中队民警查获,经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0元,同时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左某某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至此,左某某才知道“后悔”这两个字的真正含义。
      8月31日晚9时23分,持C1驾驶证的左某某驾驶苏J96XXX小型轿车沿滨海县城人民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广电岗路段,被新城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检测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0mg/100ml,后经抽血化验其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在办案中民警还发现,左某某2017年11月22日晚9时23分,因饮酒后驾驶苏D99XXX小型轿车被公安机关处罚。对左某某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滨海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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