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天,晴天 发表于 2017-8-29 09:42:23

国土部:集体租赁住房与“小产权房”不能混为一谈

国土部和住建部今日发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部分人士将此与“小产权房”租赁是否合法联系在一起。对此,国土部有关负责人回应称,集体租赁住房与“小产权房”有本质区别,不能混为一谈。上述负责人表示,集体租赁住房是用地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经依法批准建设,依法实施不动产登记的用于租赁的住房。这与“小产权房”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小产权房”既涉及违法用地,又涉及违法建设和销售,产权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

ycdf520 发表于 2017-8-29 10:47:20

以后只要租房就好咯

df1484526141 发表于 2017-8-29 10:48:14

租房最后还是没有固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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