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干警担当作为 推进法院工作迈上新台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推进肃贪反腐,违纪违法滥用权力的现象得到有效整治,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同时,一些地方少数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庸政、懒政、怠政情形较为突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部干部,干是当头的”,并多次强调“幸福是奋斗出来的”“撸起袖子加油干”。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中央组织部审时度势制定《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为广大干部担当作为营造良好氛围、消除后顾之忧、提供政策保障,对于鼓励广大干部干事创业具有重要激励作用。人民法院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使命。当前,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司法改革、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任务艰巨繁重,需要广大法院干警担当作为、积极进取,全身心投入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征程,不断推进人民法院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树立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在其位者有担当,这是干部履职的基本要求。当好事业骨干,做好人民公仆,就要有“宽肩膀”“硬肩膀”,要有强烈的担当精神。当前,少数地方不敢担当、不敢作为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如有的同志精神懈怠、意志消沉;有的同志遇到矛盾问题绕着走、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有的领导干部对下要求不严、管理监督流于形式;有的同志相互推诿扯皮,对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能躲则躲、能推则推。法院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通过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以担当带动担当,以作为促进作为。广大法院干警要牢固树立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的政治担当,时不我待、只争朝夕、勇立潮头的历史担当,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全身心地投入法院各项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执行力和落实力,做到“今日事今日毕”“案无积卷、事不过夜”,对于上级安排和群众关切要加快办理进度,杜绝拖拖拉拉、磨洋工的不良习惯。人民法院要强化干警职业精神培育,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向邹碧华、黄志丽、方金刚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引导干警以先进为标杆,培育坚守法治信仰、法治原则,忠诚热爱司法事业的职业精神。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牢固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有什么样的党风。用人标准和用人导向是干部工作的首要问题,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一个单位的政治生态。少数地方在选人用人上不敢担当作为、动真碰硬,在提拔干部时存在“论资排辈”“先来后到”现象;有的干部当“老好人”,不敢担当、不敢管理,对歪风邪气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些现象使有的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不到重用,影响了干部队伍的积极性和士气。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从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上严格把关,选拔重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干部。要真正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始终坚持“好干部”标准,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真正把能够在重大矛盾面前迎难而上、遇到错误言行敢于斗争亮剑、推进工作有开创性创新性的干部选拔出来,对那些长期不干事、慵懒散奢的干部应及时调整或者予以降职、免职,真正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氛围。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等要求,大胆使用或者破格使用个性鲜明、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干部,让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成长有平台、有机会,杜绝“论资排辈”“唯票唯分”。要教育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有为才有位”的正确观念,努力提高司法专业素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发挥考核评价机制的激励鞭策作用,实行业绩考核评价与选拔任用、问责追责相结合,让业绩突出的干警得到重用,让业绩较差的干警受到警醒和惩戒,坚决杜绝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等问题。 三、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警撑腰鼓劲。 事业的成功不能缺少先锋和闯将,正是有了一批舍我其谁的敢于担当者,我们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才能取得如今的成就。同时,干部勇于担当难免会触犯一些利益关系而遭受非议,干部勤作为更是不可避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错误。现实中有的同志为了保持表面上的一团和气,为了不让人挑刺,“躺在最好的位置上睡觉”,当“班长”却不愿拿主意、出思路;一些人则对上怕给领导“添麻烦”,不敢担当,对下又担心下级“惹事情”,不愿担当。这些现象不仅减弱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也消解了改革决策的传导效应,成为了妨碍改革发展的绊脚石。要研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大胆创新、大胆探索、积极作为,对给予容错的干部,选拔任用时要公正合理、辩证看待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正常失误,给勇于担当的法院干部吃“定心丸”。构建容错纠错机制的核心是要精准界定容错的范围,明确错与非错的标准,划定容与不容的界限,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构建容错纠错机制,容的是因公敢为和改革探索中的失误和错误,是真正担当负责干部的“护身符”,不是给违纪违法干部的“挡箭牌”。要正确处理容错纠错机制与违法审判责任追究之间的关系,容错不是搞纪律“松绑”、不是“法外开恩”,绝不能把容错当成违纪违法的“保护伞”。人民法院干警无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绝不能突破政治的“底线”和纪律的“红线”。 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增强干警适应新时代法院工作要求的本领能力。 使命重在担当,担当需要本领。事业要发展,必然要求领导干部在干事创业上练就一套好本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党员干部提出了“八种本领”的要求。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使命,对新时代法院工作队伍专业化、专门化、精细化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知识更新的周期大大缩短,法院干部不仅要有敢于担当的“宽肩膀”,还要有能够胜任的“真本领”。当前,少数法官业务素质不强,对最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学习不够、更新不及时,存在机械办案、就案办案、一判了之、不顾社会效果等情况;有的法官工作责任心不强,甚至裁判文书、送达回证等还存在低级的文字错误,影响了人民法院形象;有的同志不愿意、不善于学习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重大决策部署,甚至认为办好案件本身就行了,不知道如何在具体案件办理中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导致有的案件草率下判产生不良影响;有的同志群众工作本领不强,对基层群众疾苦了解不深甚至对群众诉求态度冷漠。尤其是在当前实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情形下,案件质量和廉政风险也更加考验法院领导干部的工作能力。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加大院庭长对于“四类案件”的把关力度,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等制度作用,切实统一裁判尺度,促进司法廉洁。要强化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合理设置培训课程,加大干警基层培养锻炼力度,提升法官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驾驭庭审、撰写文书等专业技能,增强广大法院干警各方面能力素质,提升队伍干事创业的能力基础。要提升法院干警认识大局、把握大局、服务大局的能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发展大局,防止因机械办案而影响大局。要提升法院干警群众工作能力,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在审判执行中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摆在最高位置,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培训,坚持以人民为师、多向群众学习讨教,让法院干警始终站稳群众立场。要提升干警信息化应用能力,结合智慧法院建设,加强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应用,提高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智能推理水平,促进类案同判、提高审判质效。 五、满怀热情关心关爱干警,为广大干警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对于干部工作而言,严管和厚爱是一枚硬币的两面。特别是近年来,面对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广大法院干部忠于职守、担当尽责,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严管十分必要,厚爱也不可或缺。要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通过采取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增强干部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要回应广大法院干警关切,尽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相关待遇落实,尽快兑现改革红利,提升法院干警工作积极性。要积极落实体检、休假制度,关注干警心理健康,丰富文体生活,保证干警正常的福利待遇。要积极帮助解决干警实际困难,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做好患病、生活困难干警的关爱帮扶工作,让干警真正感受到组织的人文关怀。法院领导干部要多站在一线干警的角度去分析问题,真正关心爱护各个岗位上的干警,千方百计为他们排忧解难,努力为干警担当干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进一步加强法官权益保障,加强危险预防、风险评估、紧急应对、安全联动等权益保障措施,坚决依法打击伤害、攻击法官履职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法官依法履职营造良好环境。当然,关爱干部绝不意味着溺爱,在干部工作中应当认识到严管和厚爱的辩证关系,既把关心爱护作为严格要求的基础,也把关爱作为严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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