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网红”眼药水不得擅自销售 上海31人被列入“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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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5 16:3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19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陈家琦等31人被列入该名单,严重违法行为多与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店、微信、QQ、微博、成人保健品店、无证行医诊所等形式销售药品。记者注意到,其中有一人的违法行为就涉及到了日前备受关注的日本“网红”眼药水。
  此前,加拿大相关部门要求多款日本眼药水下架,而这些眼药水在我国消费者中也颇为畅销。除了赴日旅游购买,还有部分消费者从网上购得。这在一些商家眼中成了商机,甚至甘愿冒着违法的风险。
  据上海市药监局通报,2017年5月起,夏洁华明知“小林洗眼液”“FX金眼药水”“FX银眼药水”“小红花眼药水”“狮王祛痘膏”等是日本产药品,在未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批准,未取得进口药品批准文号的情况下,通过在淘宝网开设的“恋尚假期全球购”网店及微信进行销售。至案发时销售金额共计234880.63元。2018年1月26日,公安机关将夏洁华抓获,并查获部分涉案药品。经认定,上述药品依法均应按假药论处。
  2018年11月15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夏洁华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禁止夏洁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药品生产、销售等有关的活动;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
  除了刑事判决外,夏洁华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按照相关规定,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因受刑事处罚等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注册执业药师,不予受理其作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质量负责人的申报。
  其他被列入黑名单的违法人员,其严重违法行为还包括:未经许可销售“美容针”并提供注射服务、未经许可开展牙科诊疗活动、未经许可制作销售假药、未经许可销售“壮阳药”等,且部分通过淘宝、微信等网络途径销售。按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的都属于假药,如以营利为目的售卖这些假药,属于违法行为。
  上海市药监局提醒消费者,应当通过医院、药房等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合法的药店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店内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网上药店也应取得药品经营许可。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药品。在购药时要看清批准文号,可以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药品注册信息;不应盲目或过量服用药品,注意科学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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