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日前,盐城的6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大丰区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季明珍,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季祥华,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伟,局党委委员、副科级干部(原纪委书记)陈桂俊因系统内连续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
2016年以来,大丰区水利系统先后发生白驹镇水利站原站长韦继元受贿、三龙镇水利站原站长陈永平受贿、草堰镇水利站原站长李爱华受贿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区水利局下属单位也连续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季明珍、李伟被诫勉谈话,季祥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陈桂俊被诫勉谈话。通报指出,案例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单位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依然存在。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党的建设永无止境,不进则退,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通报强调,对上述问题的强有力问责再次表明,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已成为常态,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落实“两个责任”,必须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引以为戒。